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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綜合新華社、中國政府網消息近日,國務院下發《國務院關於清理國務院部門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的通知》,決定對各部門現有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進行清理。最終將面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的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取消或依法調整為行政許可,將面向地方政府等方面的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取消或調整為政府內部審批事項,不再保留“非行政許可審批”這一審批類別。
  《通知》要求,各部門面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的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要於本通知印發後一年內予以取消。確因工作實際需要,要依法履行新設行政許可的程序。今後,任何部門或單位不得在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之外,設定面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審批事項。
  各部門面向地方政府等方面的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凡與地方政府之間能夠協商處理的,或者直接面向市、縣、鄉政府的,或者由地方政府管理更方便有效的,或者不適應經濟社會發展要求的,要於本通知印發後一年內予以取消或下放。  (原標題:非行政許可審批1年內取消或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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